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赔偿  >  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捉奸在床能要求离婚赔偿吗

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捉奸在床能要求离婚赔偿吗

此文章帮助了28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二、捉奸在床能要求离婚赔偿吗

法律的着眼点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行为;至于共同居住期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并不是本条法律所关注的,只要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构成,即使没有发生性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相反的,即便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也不能理解为“同居”,因此,还是不能据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第二十三条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既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从立法本意来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包二奶”、“包二爷”等非法同居情况,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目的是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

从近年的审判实践来看,能够认定重婚犯罪的情况不多。有配偶者很难再公开与他人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又很难认定,有的甚至生了孩子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换句话说,当事人也不会蠢到明知要判刑还要等到判刑。但如果对“包二奶”、“包二爷”等非法同居的现象放纵不管,势必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也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所以,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让过错方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那其实是对这种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也算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抚慰。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离婚赔偿相关咨询

离婚赔偿相关资讯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赔偿相关文书

离婚赔偿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离婚赔偿、离婚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过错方财产分割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