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婚姻中的一方瞒着或者毫不掩饰另一方,与婚外的异性发生恋情和性关系。一方出现婚外情时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无疑是比较大的。在配偶出现婚外情时,如果不打算将婚姻继续维持的,当事人则要考虑好该怎么办。此外,配偶出现婚外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赔偿。那么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内容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配偶有婚外情怎么办
《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过错赔偿。
因此,证明对方有重婚或同居行为,成为时下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无过错方或为了索要赔偿,或为了能尽快离婚,无不在这一问题上花费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证据,法院很难采信。有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追究,无过错方人财两失,这往往使无过错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长了某些人的嚣张气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滥。发现了对方有婚外情的,无过错方应注意收集对方婚外情的相关证据。
1、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3、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4、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
5、捉奸在床,笔者一般不支持提供这类证据。因为,收集这类证据的难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离婚物质损害赔偿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离婚物质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也是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如,收集证据的费用、误工费、差旅费等等。婚外情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 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 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以上就是有关配偶有婚外情怎么办以及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内容有哪些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婚外情已成为婚姻的一大杀手,大部分受到婚外情伤害的一方通常会采取起诉的方式离婚,同时提出离婚赔偿。但是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因此在要求婚外情离婚赔偿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建议咨询相关专家律师,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