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有外遇,他提出要离婚,我不同意,劝说他回头,他很坚决,竟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我现在已经死心了,只想多分一点财产,请问律师对方外遇,离婚时我可以多分财产吗?
您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并不是规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来保障无过错方权益,而是赋予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来对其进行保障,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主张需要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出,如果离婚不被允许,你是不能依据该条款来主张损害赔偿的;
如果作为被告,在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还可在离婚一年内提出。
你老公有外遇需要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种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这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需要你来举证的。
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但总体来说,因为一方有外遇而提出离婚,另一方在分割财产上是会有一定优势的,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对家庭共有财产、对方外遇证据的收集与举证,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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