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索赔的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车险索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务,且应当遵循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当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条款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公平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刻向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假如保险标的物在异地脱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当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脱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办代理人报案,当保险车辆发生全车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应立刻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报案。报案的方式有:电话,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或代办点报案。异地脱险,可以向当地保险公司报案。报案需提交的内容:保险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车牌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
第二步: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应派人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领取《机动车辆保险脱险通知单》具体填写各项内容,并签章。
第三步: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交通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毁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修、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用度,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或者拒绝赔偿。
第四步:提出索赔并提供单证。索赔所需的详细单证有:保险单、事故主证据、事故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用度单据。其中,交通治疗部分出具责任认定书非常重要,保险公司一般根据交管部门的裁决书来确定赔款。假如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据外,还应提供:伤者诊断证据、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据、死者死亡证据,拯救治疗费收据、伤亡工资收入证据、家庭情况证据以及保险公司人针对特殊情况要其他必要的证据。
第五步:领取保险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