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保险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是非盈利的。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主要保障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属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交强险保险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获得赔付: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才赔,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二、交通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所在的保险公司。通知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向其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还会告诉你如果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2、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施救,避免损失扩大。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放任或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的,经证实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3、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如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查勘、照相、定损。
4、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要超过理赔周期。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 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应得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
关于交强险,提醒:肇事方的车辆如投保了交强险的,受害方可以要求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在起诉肇事方赔偿损失时,可以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事故肇事方也可以凭相关凭证到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