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私了协议能撤销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要么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要么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前一种方式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捷,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
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开始双方在冷静下来后可能会选择协商解决,通常会在交警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存在不少事后不履行或反悔的现象。甚至在肇事方履行完毕后,也存在受害方重新向法院起诉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是一方以欺诈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其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斥期间一般应从权利发生之时起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什么事项
私了”固然是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方式,它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解决纠纷,但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私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现场就事故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根据北京地区《通告》的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不能“私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车辆不能行驶的;
(四)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
(五)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
(六)肇事人所驾车辆为外省市号牌,且不能当场赔付的。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再遇到符合“私了”的情况,广大司机应及时就基本事实及责任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有条件的也可以用相机拍照,对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由当事人签字共同确认。从民法上来讲,这是一种合同,是协议书,对双方是个制约,避免事后突然反悔,也可为今后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留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