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是交通事故诉讼原告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是受害人;如受害人的伤情构成伤残,其被抚养人亦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如受害人死亡,原告则应是受害人的继承人(按继承法确定的顺序认定原告资格)。
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是该受损财产的所有权人,例如车主;当机动车所有人与车辆实际支配人不一致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证明实际支配人承担了该车辆的损失,该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车辆所有人证明司机已支付该车辆损失的费用,则司机亦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诉讼应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有些案件的事故发生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而且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差别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选择赔偿标准较高的被告所在地起诉。
2、诉前财产保全的问题
很多案件,诉前就可以预见保险额度是不足够赔偿的,一般来说,车主及司机面对高额赔偿
首先的反应是逃避。因此,这类案件在诉前就该对肇事车辆及车主与司机的财产进行查封以保证伤者的诉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