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怎么算
1、医药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
2、误工费(需要有医院病假单及工资证明)
3、护理费(可以委托鉴定单位确定)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5、伤残补助金(根据鉴定单位认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农村与城市赔偿标准不同,如果农村户籍人员在城市工作或生活的,需有一年以上暂住或工作证明)
6、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7、营养费(由法院酌情确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伤残等级及抚养人员确定)等。
二、交通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投保索赔的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