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解答如下:第一,交通事故发生后,您表弟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第二,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人横穿马路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您表弟的事故责任。原因分析: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认定在实践中比较复杂,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从上面责任划分看,对交通肇事方的责任是加重的,对方当事人只有在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这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也是立法、司法、执法都着重打击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