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二)提起诉讼的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或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 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提交护理费、伤残评定赔偿、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等相关证据。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主要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成,是当事人阐述自己主张的重要程序。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