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时间从何时计算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如何收取
(1)伤残鉴定费,交给鉴定单位,伤残鉴定项目包括:后期医疗费评定、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护理时限评定。伤残鉴定按项目收费,每个项目大约1000元,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只要鉴定一个项目,即伤残鉴定费一般是由受害者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2)诉讼费,不超过要求赔偿金额的2.5%计算,交给法院,一般也是由受害者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3)律师费,一般分阶段收取(一审、二审、执行),由当事人与律师所协商确定,分“先付费”与“后付费”,区别在于:在先付费的情况下,无论胜诉与否,已收律师费不退,而在后付费的情况下,律师费根据实际获赔额按约定比例提成,如果没有实际获赔,当事人是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的,所以先付费要比后付费的费用相对要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