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索赔提供哪些单据
首先,当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协助保险理陪人员查检出险车辆。索赔时:
一是如果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当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二是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含)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
三是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下列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
四是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应提交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派出所盖章),调解书,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其次,特殊提醒车主保户,请务必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交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对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最后,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如果受害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物损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据不完全统计,约有十分之一的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是在案发一年后才提起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确保在案发一年后仍然可以起诉并且胜诉呢?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以上三种情况,时效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