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证据,应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辩证的考察。我们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前者不是证据,而后者是证据。
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作的综合评判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而依法作出的行政文书。因此,交通事故认定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这一点,从当事人对该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复议、复核得到印证。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解决的是法律问题,而不是证据问题,它不属于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的任何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