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怎样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有:
(1)全责和无责。
(2)同等责任,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则各承担五成责任;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括行人)之间,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因为机动车方是铁包肉而非机动车(包括行人)方是肉包铁,所以机动车方要多承担一成责任即六成,相应的非机动车(包括行人)方承担四成责任。
(3)主次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则主要责任方承担七成,次要责任方承担三成;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则和上述理解方式一样,机动车方多承担一成责任,而非机动车(行人)方少承担一成责任。
(4)无法认定责任,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则双方各承担五成责任,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括行人),则推定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包括行人)无责。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谁做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