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有哪些技巧
一是及时报案。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慌乱中千万别忘记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自己出事了,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你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二是积极施救。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根据上述规定,投保人应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放任、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经证实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是主动协助。根据《保险法》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所以,别以为向保险公司的人报了案就万事大吉,事儿有保险公司的人做着。而是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四是心中有数。根据《保险法》和最初的保险合同,结案前向交警了解事故中自己的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再问保险公司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司机在找救援公司拖车、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相差太远;如果发现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司机自己埋单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五是见好就收。新手在索赔的过程中最大的误区表现为两个极端,一类是大款型。因怕麻烦,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耽误时间,所以就自己私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不可能了。另一类是吝啬型。刮蹭点油漆要赔,碰了个车灯要赔,结果是搞得自己麻烦不说,还有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被调高。其实,小的车损司机自己承担,在保险公司的记录中你的出险率低,就会享受低费率的优惠。
二、交通事故索赔所需的文件
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
2、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发生火灾时,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证明。
3、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正证或副证复印件。
4、车辆及有关财产的修理、材料、施救费用的正式发票及清单。车辆全损时要提供车辆原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伤残者的医药费发票、抢救费单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残废证明、病休证明、工资证明等,如死亡者,要提供死亡证明,生前赡养人员情况证明,以及支付有关费用的签收凭证。
6、重大事故的要提供现场照片和事故现场图。(事故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元要提供受损车辆照片)7。被盗抢车辆提供购车证明或发票、权益转让书、税务所及公路征稽所(站)报停证明、登报收据及登报当日报纸、安装防盗器发票、行驶证、车匙、防盗匙、购置税证、停车场(或保管站)证明及保管人员书面材料等。
8、广州市区内汽车被盗抢由广州市公安刑侦部门、广州市以外由公安分局刑侦部门出具被盗抢车辆证明,摩托车被盗抢由出险地公安刑侦部门出具证明。
9、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如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员应提起诉讼。被保险人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的,应同时提供法院的受理证明。
10、车辆出险涉及他方责任的,负主要责任方应持发票、收据和证明的原件,负次要责任方持相应单证的复印件。
11、赔偿收据应填上开户银行帐号,盖上公章,如是私人车辆,则由被保险人签名,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
12、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部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处理规定为原则计算赔款。
13、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有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