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那么是在立案前委托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还是在立案后,由法院主持下进行呢?哪个更好一些呢?我们说这要看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一般来说,庭前进行伤残鉴定有下列好处:
1、庭前鉴定,伤残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损害赔偿数额。如果能够定上残,则意味着数额不菲的赔偿;如果定不上残,则无缘高额赔偿,这个时候就有经验的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就可以估算出合理的赔偿数额,有利于确定合理的诉讼金额,如果和解也可以达成一个比较贴近的金额,避免维权的盲目性。
2、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各个地区都有,但是并非每一个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鉴定都很专业,只有委托经常从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机构才好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鉴定结果,在这一点上,经常做交通事故的律师就更加了解和清楚,而到法院阶段就只能抽签决定了。失去了自主性。
二、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