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肇事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认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认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此文章帮助了694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满足上文所论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得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成立,而这包括三方面(1)必须以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为前提。(2)行为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积极实施逃逸。(3)行为人逃逸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2、必须符合《交通肇事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个规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其与其他情形混作一谈。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受害人的死亡必须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者,必须是行为人逃逸行为在前,而伤者因行为人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两者之间存在这个顺序关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2、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4、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5、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要赔偿死亡补偿金,还要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的孩子的生活费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除此以外,还要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具体的金额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计算。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致人死亡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金,肇事逃逸致死赔偿协议,交通事故肇事过失致人死亡判几年,如何赔偿,死亡赔偿标准与赔偿项目等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