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用黑色水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6、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8、属于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9、受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卡复印件,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劳动保障卡号和暂住证编号,未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员工请先到本局结算中心大厅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保障卡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10、证人证言2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
交通事故工伤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用由工伤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6)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7)需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8)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9)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10)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1)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12)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