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根据情况的不同分为两种,普通财产损失诉讼时效为2年,但是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却是1年。至于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也有两种,一种就是事故发生地,一种便是被告所在地。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特别诉讼时效,其有关诉讼时效期间以及起算时间都有特殊规定,在实践中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我们从两个方面详细说明:
(一)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期间,包括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些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特殊领域特别法的规定,应当优先使用。
(二)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原则上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但应注意以下两点特殊规定:
1、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铁路交通事故中,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铁路路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受害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直接关系着案件的审理结果,希望大家准确把握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时间,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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