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  >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772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来说,如何更多地争取赔偿款成为焦点话题。就交通事故营养费的主张这一块,很多当事人过于盲目。那么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故营养费到底该怎么确定?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又合理地争取到营养费呢?本文将在以下的内容中作出解答。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可谓若干赔偿项目中,是最富有弹性的,就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法律的规定仅仅24个字,关键在于受害方主张营养费的证据的形式和效力问题。

二、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确定

对于营养费的确定,应当有两个必要证据:

1、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2、对营养品等级以及伤情对应关系标准。当然对于应付解决日常温饱之急的人们,追求营养是不现实的。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有个范围与等级,不仅仅是审判即便是当事人调解,也可有规可循。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营养费的主张比较复杂,主要从医疗机构的意见入手加以证明和主张。但是当事人在请求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不能一味求多求高,营养费应当与病情和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相关,否则即使医院开出了证明,法院也可能不予采纳。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最好的办法是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他们在证据收集上比较有经验,并且他们丰富的实务经验能给你提出有效的建议。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就导致同一国家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残疾赔偿金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赔偿金。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赔偿标准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赔偿计算公式,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误工费,赔偿金等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