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何时起诉最好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受害人可以与肇事方协商解决,但是肇事方可能会一直拖延时间,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对于二次手术的费用,可以另行起诉,或者要求医院出具证明,证明二次手术费的具体数额,在诉讼中一并要求。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受害人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只有最恰当的时机,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受害人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最大程度上弥补自己的损失。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平时都不接触法律,更不熟悉法院的诉讼程序,他们可能都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何谈掌握诉讼的时机。最后的结果就是受害人只能追回自己的部分损失,甚至因为超过了时效,根本丧失胜诉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后,您就可以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何时进行诉讼、如何进行诉讼、要提前准备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