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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交通诉讼需要的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266人  作者:中山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对方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所在地、对方驾驶员或车主所在地,但是要如何选择还需要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当事人起诉交通诉讼需要的材料也需要根据具体的诉讼主张确定,具体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对方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所在地、对方驾驶员或车主所在地,一般选择事故发生地较为方便,但由于涉及到伤残或是死亡赔偿的标准不同,选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交通诉讼需要的材料

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需要以下资料:

1、事故认定书、起诉状;

2、自己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车辆损失定损单、维修发票及清单;

4、对方车辆登记信息(或行驶证)、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

5、对方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登记信息。

有人员受伤的还需要准备: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以上便是关于“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交通诉讼需要的材料”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在此提醒,关于诉讼法院的选择,如果你不涉及到伤残或是死亡赔偿的,就选择方便的就可以了,一旦涉及到了,就需要你进行赔偿标准的比较了,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是不同的,这关系的你能拿到多少赔偿的问题,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可以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予以分析判断。

中山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强制执行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执行完毕,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时间的,经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这之后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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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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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功律师
徐建功律师专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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