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选择交通事故起诉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然而,究竟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还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法院,您可以按照以下几点经验,进行选择:
首先,确定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例如:A某(郑州人)在郑州被B某(上海人)驾驶的大货车(车主为B某)撞伤。在该案中,A某即可选择在郑州(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在上海(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其次,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在上述案例中,A某可对郑州和上海两地所适用的赔偿标准进行比较,看看哪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更高。
最后,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同样根据上述案例,A某在选择管辖法院的时候,必须综合考虑到上海法院起诉的诉讼成本问题,如果上海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郑州,则可选择在上海法院起诉;如果上海的赔偿标准和郑州相差不大,则可选择在郑州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原则上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这一规定。但应注意以下两点特殊规定: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交通事故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铁路交通事故中,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铁路路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受害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怎样选择交通事故起诉法院,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何时起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赔偿权利人在选择诉讼法院的时候不能盲目,需要首先了解各管辖法院所在地赔偿标准的差异以及案外因素、执行状况、异地诉讼成本等情形,综合考虑,选择一个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院进行诉讼。如果您对这些繁杂的事项确实不擅长,可以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