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人经过治疗有可能完全恢复,有可能会产生并发症或者后遗症。那啥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才能鉴定出一个比较高的伤残等级,获得多一点的赔偿。应该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啥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伤残评定的时间直接影响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要涉及到以下各方面:
1、涉及误工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的时间最长计算到伤残评定的定残日。因此越晚评定则对计算误工费越有好处。
2、涉及到伤残评定等级的高低,由于患者出院后一直处在康复中,那么时间越长康复得越好,而伤残评定是要考虑到患者的康复情况,因此时间越短则伤残评定的伤残等级越好。
另外还要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什么是最佳的伤残评定的时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平衡上述两者关系。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者(患者)的诊断证明书,病例,X片等资料事先交给权威的鉴定法医咨询,然后获得一个科学的建议,然后再确定一个合理的,能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的最佳时机。实践证明这是个非常好的诉讼维权方案。
二、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以上就是啥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就是为了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能够拿到更多的赔偿数额。但是受害人能不能掌握伤残评定的时机,与进不进行伤残评定一样重要。如果您的伤情比较严重,进行伤残评定时,最好咨询一下专业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