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作出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1、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2、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3、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4、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一般都会被法官予以采信。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处理部门及时改正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救济: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该规定,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必须在三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2、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官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
如果未按照上条规定的三日期限提出复核申请,那么对事故认定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由于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只是作为一方提出的证据使用,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利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提出异议。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事故认定书,因为本身是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官一般也会以此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如果异议一方提供的证据充分且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话,法官也可以对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不予采信的。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交通事故认定书何时作出”以及“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等问题的具体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有效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文件,也是当事人据以维权的重要证据。不过,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要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此时,您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中存在错误。否则,即使申请了复核,有关部门也不一定会受理您的复核申请。最好的做法便是,在您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您要及时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他们帮您出主意,以便更有效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