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
1、伤残评定申请人资格:因交通事故造成受伤致残的人员在治疗终结后方可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对治疗终结时间意见不一致时,交警部门的伤残评定机构有权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申请伤残评定的时限:自治疗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
3、交警大队在接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伤残评定书面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4、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小组”的检查和评定,并同时递交如下材料:
(1)《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医院病历复印件或医院详细病程介绍;
(3)必要的相关医院辅助检查结果。对材料不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材料后,再行评定。
5、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结论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
6、评定人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法医师以上职称;
(2)有伤残评定知识和经验的事故处理人员。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2、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3、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4、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无所事事、盲目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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