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鉴定能否重新申请
伤残等级评定报告是直接影响伤残者的赔偿数额大小,是判定赔偿金的主要依据。伤残者在发现伤残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在收到评定报告的3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伤残者需要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证据,复核申请只可进行一次。
伤残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法院委托的伤残评定存在下列几种情况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评定机构或人员没有合法的评定资格。
2、评定过程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
3、评定报告结论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结果有效性的。
4、评定结果和伤残者的实际情况不符的。
上文告诉了大家“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能否重新申请”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其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之后最主要的还是赔偿,确定了伤残等级也就能确定赔偿的标准,可是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自己的伤残等级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如果由此而引发各种疑问的话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