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具有哪些违章现象(即有哪些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二、谁来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是对当时信息、事故现场的勘察、双方责任大小的记录。至于谁来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没有规定或相关部门没有授权的其他任何部门是没有权利制定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因此,如果该认定有误或你对该认定书的责任有异议,你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话,那将直接使你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如果你知道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的处理,希望你能多听听律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