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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的问题,交通事故调解终止有何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239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高要求的调解方案,很有可能会吓跑对方,使调解中途夭折,当然这也并不是就说,当事人就不能够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短期内也无法弄清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妨提出较高一点的要求,如果对方实在无法接受,则可主动撤出调解,因为在这时,如果对方有调解的诚意,它可能反而会出面挽救。

2、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上述问题的风险和负担。

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并对其中的风险和负担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较为简便,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过选择调解解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正确衡量自己通过其他维权途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并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有何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你对“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的问题”及“交通事故调解终止有何条件”应该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你失去了调解这种最好的解决办法后,你知道你还有什么其他途径可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吗?如果你不知道,我建议你去问问专业的律师,他们的专业的回答或许对你更有帮助。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要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这可以到交通队领取或者到网上下载。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动车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等内容记录下来,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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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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