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可申请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人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在法定调解期限届满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而不用再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你对“何时可申请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和“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对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需要当事人双反对就赔偿达成某种调解协议。如果你在与对方达成协议后,对方对协议的内容反悔,你知道该怎么办吗?你是否可就该协议的内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面对这些问题,如果你想了解的更清楚,去问问专业的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