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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此文章帮助了229人  作者:恩施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一般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

(二)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

(三)致死的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支出。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实务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会出现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事故发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终结之日。

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救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治疗终结之日。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后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

(二)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但如果义务人如果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通过上文,我们对“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了部分了解,如今在车欲纵横的年代,交通安全问题越发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交通事故日趋增加,面对交通事故中的损失确定、伤残评定等问题的处理又是怎么办呢,在交通事故中出现的问题千奇百怪,如果您想对此了解更多,建议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恩施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就导致同一国家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残疾赔偿金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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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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