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1、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
2、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勘察人员所绘制的现场图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实践中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场图不符合实际。然而再不符合实际也无法证明,因为你没有证据能够推翻交通警察所绘制的现场图。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应该如何对待现场勘察:
(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
3、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
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
( 1)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
(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审查以上几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最好聘请律师帮助审查,并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目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依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是不予复议;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是不予受理。
但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打官司时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1、在刑事诉讼中可申请重新鉴定: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司法机关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往往都是肇事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这样一来,在伤亡人数和无能力赔偿数额已确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第15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5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均可申请重新鉴定。
2、在民事诉讼中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有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举证证明其确属不妥,让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从而直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像民事诉讼那样,运用证据证明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属不妥,让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当然,上法院后推翻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难度是很大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总是以最快速度到现场处理,并全面负责调查取证。而作为当事人,不太可能会有意识地或有时间去做一些有效的、有利于反映事故真相的取证工作,若事后再取得一些证据,其证明力往往较弱。而一旦上了法院,“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自然要败诉。尽管法院也可以将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来重新认定,但一般法官并不具有对交通事故分析的专业优势,推翻认定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明显不当。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如何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等问题能够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交通事故索赔的过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重要的依据。因此,在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要仔细阅读其内容,有什么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向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咨询。如果对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就要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救济,不妨咨询一下交通事故专家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