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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轻微损害怎么处理,能否索赔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

此文章帮助了341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车辆轻微损害怎么处理

当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轻微损坏时,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驾驶员应该立即撤离事故现场,撤离前应互相记住对方车号及电话,并且将车辆就近移到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

2、双方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证等证件后,立即报110或122备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确认单。

3、双方驾车统一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在本市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但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指定了专门的定损点,事故双方就应该驾车驶至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

4、事故车辆抵达定损点后,由保险公司派人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或委托的评估机构估损金额无异议的应当在物损定损单上签名认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无责限额内按定损的实际损失互赔。

5、双方当事人持《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单证,如驾驶证、保单正本及索赔申请书等,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在解决肇事双方当事人在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赔偿责任的基础上,通过保险公司解决赔偿问题。如不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后,即可了结事故。

二、能否索赔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

1、车辆贬值损失属财产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都有明确规定,可见请求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有明文法律依据的;

2、假如车辆贬值损失是经过具有车损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的,证明在车辆修复后无法达到修复前的状态的,侵权人承担该项贬值的损失;

3、无论车辆贬值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司法实践是支持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明确,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对有关“车辆轻微损害怎么处理”以及“能否索赔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等问题的详细回答,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自行协商也就是私了解决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也要谨慎对待,对于造成车辆轻微损害之类的赔偿问题也要及时解决,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避免对方事后反悔而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在私了解决交通事故时,如果您有遇到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向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做免费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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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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