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后怎么办
1、立案阶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一般会将对方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给当事人,这些是确定被告(包括保险公司)主体身份的材料。
2、证明案件经过的证据:主要是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记载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当时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交警部门对责任的划分等,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3、医疗费用的证据:各类医疗费用的票据,包括120急救、住院票据等。另外还应复印住院病例资料。
4、误工费的证据:(1)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当事人在该单位工作;(2)单位营业执照;(3)需要要休息的医嘱(医生开的假条);(4)工资条;(5)单位开具因请假不支付任何费用的证明。当然如果你在事故期间单位仍发工资等待遇的话,那不能主张误工赔偿。
5、陪护费用的证明:(1)医生开具需要陪护的医嘱;(2)聘请护工的开具正规发票,(3)家属陪护的如果该家属因陪护有误工情形开具材料同误工费等证据材料。
6、营养费的证据:(1)需加强营养的医嘱;(2)购买营养品的发票。
7、住院伙食补助费:该费用在河北一般以住院天数乘在50元计算,证据为病例,病例中记载的住院天数乘50元即可。
8、交通费:住院及休养期间花费交通费的票据。
9、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主张该项费用需要法医门诊评残才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分为一至十级伤残,受伤人员可以向交警部门或法院申请,由前述部门委托法医门诊为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出具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由法院决定是否支持伤残赔偿金。
10、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项目在石家庄的实务操作中是依托于评残,即原则上评上残之后才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11、财产损失:诸如修车发票,4S店车辆维修单等。
上文对“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诉讼需哪些证据”两个问题进行了辞简理薄地描述,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事故诉讼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事故在生活中频频发生,交通事故诉讼亦是屡见不鲜。有事故就会有纠纷,要懂得解决纠纷,诉讼永远是一种选择。有关交通事故诉讼的其他问题,如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等,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作解读。生活中,如果您遇到了交通事故诉讼方面的疑问,可向交通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会用专业的知识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