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入院记录
(二)出院记录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九)伤残鉴定委托书
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4、双眼盲目5级;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5、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7、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八)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九)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上文就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要注意的是,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专业律师可以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