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二、交通事故伤残如何鉴定
1、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2、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3、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以上就是“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和“交通事故伤残如何鉴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如果您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鉴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