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自首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是对所有交通肇事者规定的应尽义务,但在交通肇事中,其中多数肇事者并不构成犯罪。
《刑法》所规定的自首,是对所有的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虽是交通肇事行为结果,但前者不一定是后者的必然。
在交通肇中,不一定全部都可以构成犯罪,有些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应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应尽法定的告知义务的约束,这种义务并非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情节,对此,不认定为自首是恰当的。
这种告知义务,是对一般交通事故而言。只要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及时得到处理,也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发后逃逸,拒不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按行政处罚程序予以处罚,不适用刑法的规定。
交通肇事罪,本身是一种罪名,在刑法理论和刑法的规定中,就不存在告知义务,只存在自首情节,也只有自首情节,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告知义务,不能代替刑法上自首规定。不能将行政处罚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两者混淆,以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否定对交通肇事案件中犯法人自首行为的认定和对《刑法》所规定的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适用。
二、如何证明驾驶人逃逸
证明驾驶人故意逃逸的关键是证明驾驶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
如果不能取得驾驶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直接证据(询问笔录),运用间接证据证明驾驶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候,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注意收集和运用发生事故时事故车辆运行状态发生改变的证据。
例如事故现场车辆轮胎拖印能够证明驾驶人在发生事故时实施了制动措施,或者车辆突然改变运行方向时留在路面上的轮胎痕迹,说明驾驶人发生事故时采取了紧急转动方向盘的措施。这些证据间接证明驾驶人已经知道发生了事故。
第二,注意收集和运用能够证明发生事故时的一些特征现象的证据。
例如,接触部位是在车辆前部还是后部,是否在驾驶人视线以内;事故形态是碰撞还是刮擦或是碾压,碰撞可能产生很大的声响,碾压造成车辆较大的颠簸等等,按照一般驾驶人的感知能力,判断事故车辆驾驶人能否感知事故发生,证明驾驶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
上文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自首吗”、“ 如何证明驾驶人逃逸”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实务中需要有证据的证明。逃逸后反悔要去自首的也要认识到相关规定。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机动车事故有哪些责任、哪些情形免除机动车事故责任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