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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算

此文章帮助了440人  作者:中山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上文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赔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算”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需要进行赔偿,其扶养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也要进行赔偿。这些赔偿都要进行一定的量化,赔偿责任人才能根据量化的结果进行合理赔付。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交通事故丧葬费如何计算、其他事故中丧葬费如何计算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中山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都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而主要赔偿金的证据关键是确定死者的年龄以及取得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收入标准的确定可以去当地的统计部门索取,这个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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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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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功律师
徐建功律师专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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