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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何时做,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25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何时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如果是工伤,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是侵权受伤,则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怎么办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上文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何时做”、“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怎么办”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事故中出现伤残的,对伤残进行评定是必经程序。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教练车出事的谁负责、教练车出事的保险公司会赔吗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进行伤残鉴定时多跑路,这里提醒您做伤残等级需要以下四份材料: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医院出具的病例、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叫出院小结、还有CT片,X线报告单等。另外,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对病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受害人做鉴定时要亲自到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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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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