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一)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二)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三)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
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二、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入院记录
(二)出院记录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九)伤残鉴定委托书
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而不是医院。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确定标准主要是依据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的丧失,即不仅伤而且残,只有致残后,才可能构成伤残。如果您不知道怎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或者想知道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能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