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何时无法认定
在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无从作出责任认定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第一,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实无从确定系哪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
第二,公安机关怕吃行政官司,为避免出错,不打无把握之仗;
第三,知难而退,对难于认定责任的就不予认定;
第四,循私舞弊,为袒护某方当事人而故意不作责任认定;
第五,对公安机关作出不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是否属实缺乏鉴定标准,对本应认定而不作认定的,也缺乏监督制裁手段。
二、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怎么办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才是索赔的关键所在。
(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并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机动车一方是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当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外的部分,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受害人争取权利。
(二)要求机动车承担举证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因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外,非机动车、行人遭受了损失,就可以利用举证规则,要求机动车这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由机动车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一般而言,这种损害赔偿的举证比较困难,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做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很难举出非机动车、行人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利用这一策略,非机动车、行人可以很有力的向机动车一方进行索赔。
上文对“交通事故责任何时无法认定”、“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怎么办”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事故的责任是需要认定的,但有些事故无法清楚认定责任,此时的处理需要格外注意。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驾驶员违章的如何认定责任、驾驶员违章的如何处罚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