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主要责任
1、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2、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二、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按照法律规定,现实中有以下情形一般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以上是关于“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主要责任,什么时候应对车祸负全责”的介绍,相信我们对车祸中负主要责任和全责的情况有了更深的认识。车祸中负主要责任和全责意味着要承担受害人大部分和全部的损失,所以在认定过程中,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向交管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据来减轻自己的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