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一)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
(二)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四)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五)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通过鉴定结论,对于鉴别物证、书证的真伪、性质,确定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证明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及发生事故的车辆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六)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文字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七)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
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何取证
(一)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见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交通事故民警一般在发生事故后的5到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
(二)物证标出行人位置
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医院,而警察有没有来时,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头大概变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却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他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当然,司机如果随身携带相机或录像机,也可以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这是物证。
(三)受询问多提供细节
当司机接受民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交通事故发生时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交通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警方阐明自己踩刹车时遇见了什么情况,一直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四)不服找法院
需要提醒司机注意的是,一定要分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由交警进行认定,但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要求,交管部门已经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如有异议,可直接诉讼至法院。如果司机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也可以直接诉讼至法院。
上文对“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何取证”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处理交通事故时要划分责任,划分责任需要证据。证据的类型及如何取证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了。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无证驾驶的事故如何划分责任、无证驾驶的事故如何理赔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