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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评定要注意哪些事项,车祸伤残评定需注意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34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车祸伤残评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1、申请期限

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2、申请人条件

(1)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2)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时,应制作委托书。

3、必备手续

(1)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2)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3)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4)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5)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车祸伤残评定需注意问题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上文为您解答了“车祸伤残评定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一法律问题,如果您对“车祸伤残评定需注意问题”有哪些,还有不了解的,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律师常年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对伤残评定程序十分了解,一定可以为您提供很多帮助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进行伤残鉴定时多跑路,这里提醒您做伤残等级需要以下四份材料: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医院出具的病例、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叫出院小结、还有CT片,X线报告单等。另外,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对病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受害人做鉴定时要亲自到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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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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