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撞倒遭连续碾轧身亡
6月16日晚上11点23分,济宁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太白楼东路如意大桥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骑摩托车男子被撞倒地,后面有车从其身上碾轧过去,男子倒地不省人事。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青年男子衣衫破损趴在地上,已经没了生命迹象。在路面上有几摊血迹,十几米外,一辆白色的摩托车倒在一边。民警判断,男子被撞倒地后还曾遭到其它车辆碾轧。在事故现场,报警的男子和同行的伙伴表示,他们开车从此路过,见到路面上有人被撞倒在地还遭到碾轧,就下车保护现场,同时拨打电话报案。几人表现得十分热心,民警记完材料后,他们离开现场。
经初步调查民警得知,死者李先生26岁,是摩托车车主。民警调取沿途监控以及走访目击群众后发现,起初肇事的是一辆黑色轿车。事发前,黑色轿车沿着诗仙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如意大桥,与摩托车发生刮蹭,摩托车车主受伤倒在路面。
二、肇事逃逸应担何责
交通肇事逃逸对于大家来讲是一个熟悉的词语,具体来说,其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已经不再仅属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因其性质的恶劣以及社会危害性的普遍,交通肇事逃逸已经被写入我国的刑法,肇事逃逸者在造成严重伤害时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肇事逃逸行为仍面临着其他方面较为严重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另外,按《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