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开车出事故
2013年10月2日下午5时,张三电话约李四至家中吃饭。饭局持续到晚上10时,期间双方都喝了啤酒以及米酒。十时一刻左右,李四电话约朋友去镇上吃宵夜,随后李四驾驶摩托车离开张三家。李四驾车行至县道161线24KM+300M处摔倒,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李四的血液作了酒精检测,结果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死者李四家属就李四的死亡与张三协商赔偿不成,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张三赔偿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3897元。法院审理认为:张三约死者李四至其家喝酒,张三明知李四已经大量饮酒的情形下,对李四驾车的行为未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故对李四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酌情认定作为共同饮酒者的张三承担6000元的的赔偿责任。
二、同桌如何才能避免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醉酒的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见到饮酒过量以后的后果,其他共饮者是否有劝阻他人不要喝酒的义务,从共饮者的角度来说,虽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道德上的义务。
这样,一旦饮酒者过量,其他酒友不能一走了之,一定要尽到自己照顾的义务。否则,一旦因为自己未尽到照顾义务,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虽然醉酒者就自己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但是其他共饮者也应当就各自的行为承担法律上的次要责任。那么与朋友一起喝酒,尽量避免担责,应该具备2点,无比重要。
(一)不能有劝酒的行为。这是必须牢记的,切勿越线,文明饮酒,促进和谐社会。
(二)即使没有劝酒行为,有朋友酒后要开车的,这时候,必须要尽到劝阻义务,而且劝阻的动作要明显,能让其他第三人等知晓最佳,同时要护送饮酒或者醉酒的朋友安全到家。无论如何,我们应该将喝酒或者醉酒朋友安全送到家,这是最应该做到的,也是最终避免担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