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通常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一是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二是事故与车辆有关。
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是否有违章行为,都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按照这一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概念非常宽泛,司法实践中,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由立案的案件,事故类型趋于多样。 数车数人相接,区分其是一起交通事故还是数起交通事故,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有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场合。
在区分时,可从以下角度考量广是时间间隔的长短,二是数次相接的联系紧密程度等。
二、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什么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机动车责任作为特殊的侵权责任,亦以归责原则为核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实行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根据不同主体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将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指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根据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对事故发生的掌控能力及风险负担机制优势等原理,对各种归责原则情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