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事故认定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  为逃避检查而挤撞稽查车辆造成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为逃避检查而挤撞稽查车辆造成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224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为逃避检查而挤撞稽查车辆造成事故

米雄经营个体运输。2005年5月,米雄从南方运送一批假烟回本地。途经某县时,当地公安机关设卡检查过往车辆。米雄为逃避检查,驾车冲卡。值勤民警驾驶警车追赶。当警车准备超车截停米雄驾驶的车辆时,米雄以货车挤撞警车。警车被撞后失去控制,翻进路边的水沟,米雄驾驶货车逃离现场。警车内的3名民警重伤。经过侦查,米雄被抓获。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在本案中,米雄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即行为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主观是出于过失。而在本案中,米雄主观上应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米雄作为交通运输人员,不可能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挤撞警车所造成的后果。另一方面,米雄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没有任何自信的根据,所以也不能认为米雄系过于自信的过失。米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车毁人亡的结果,却有意识实施这一行为,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警车被撞翻后米雄迅速驾车逃跑,这也说明米雄系出于故意。但米雄并非是希望的心理,而是对自己行为的放任,所以应为间接故意。由于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所以米雄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手段实施妨害公务罪,以给国家执行公务人员造成轻微伤害为限度。在此限度内,构成妨害公务罪,超过这个限度给国家工作人员造成伤亡的,则牵连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本案中米雄出于妨害公务的故意,对危害后果采取一种放任的态度,驾车挤撞执行公务的警车,致使车毁人伤,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妨害公务罪的暴力程度。因此,按照对牵连犯处理的原则,对米雄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是根据当事人各自行为所起的作用。但是其中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事发之前各自行为外,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对该事故的态度也是认定责任的根据之一。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事故责任划分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追尾事故负全责,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如何划分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知识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