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认定事故责任: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处理。
2、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
(2)检验、鉴定:5日内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休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使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3)10日内制作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1)交通事故认定书被视为一个证据。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应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二、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保留现场认清责任
通常在城市道路的追尾事故,基本上承担责任的都是后面的追尾车辆。加上现在提倡事故的快速解决,为了不给交通添堵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追尾一方的你就要立刻“清扫战场”,并乖乖地承担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暂时保留现场,并下车与前车司机进行如下确认:前车的刹车灯是否有效(尤其是晚上);前车驾驶员是否有酒后行驾嫌疑;如果是出租车,他是否在禁止停车路段紧急停车。
如果前车确实有这些情况的话,那作为追尾一方,肩上的责任可就减轻很多了。当然,如果并没有这些问题的话,那事故责任则相当明确,尽快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快速解决事故。
(二)注意防止二次事故
车主第一时间应将事故车辆的位置用粉笔在地上做标记,然后迅速将车辆靠边。打开车辆的应急双闪灯并尽可能远地在车辆后方,摆放反光三角板或反光筒,等待交警处理。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为了保险起见,包括车上人员在内的所有人还应该撤离公路,在防护栏外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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