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所以,在撤离现场之前,必须记住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个书面记载,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如果能即时达成协议书也可以立即写一个事故处理协议书,写清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之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交通事故私了有法律效力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从原来的侵权责任变成了合同责任。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之债,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协议上的赔偿约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况,必须按协议履行。
(二)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
在以下七种情况下,要报警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处理:
1、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保险、没有检验合格标志的;
2、司机没有驾照、驾驶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6、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7、财产损失较大的。
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的,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协议。
(三)一定情况下赔偿协议可以被推翻
1、一次性补偿协议约定的数额过低,无法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受害人当时急需医疗费用救治的,属于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
2、就当事人当时的医疗常识或者医院诊断无法预测,不能料到将来的巨额医疗费和残疾补偿金,所以一次性了断协议是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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